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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浙江大学馥莉食品研究院学生出国交流计划实施办法
时间:2015-04-01   阅读:2220        

 

     为提高求是科学班(食品安全与营养方向)的培养质量,馥莉食品研究院与部分国外知名大学食品学院(系)建立了本科生修读食品科学/食品营养/食品工程等相关专业国际替换学分的合作关系。求是科学班(食品安全与营养方向)在读学生可选择合作高校修读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国际替换学分。本办法对上述国际交流的程序、资助方式、修读课程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

一. 国外高校选择范围

     目前馥莉食品研究院已建立本科生修读国际替换学分合作关系的高校包括Purdue University, Cornell University,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 (UIUC)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Davis (UCD), Massy University, Queensland University。修读高校范围可随着进一步考察和协商增加。

二. 修读期限和修读学分

    1.学生赴国外高校修读国际替换学分的期限为半年,建议时间在第三学年秋冬学期。

    2.在国外修读期间,学生应修读至少三门或9学分食品科学、食品营养或食品技术/工程相关专业课程,另修读2~3学分的其他选修课程或讨论班、实习、科研开发实践。

    3.在正常学制(4年)期限内未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国际替换学分的学生,不能毕业,不授予学士学位。

三. 学生选拔和派出

    1.学生应根据本人专业方向意愿以及对方高校对学习成绩和英语水平的要求,于第二学年下半年向馥莉研究院提出修读学校申请,明确提出意愿修读的3所高校。

    2.报名人数超出对方学校限额时,由馥莉研究院根据学习成绩和英语水平等进行择优选拔,按学生志愿顺序调整修读高校,直至全部学生均落实修读高校。

    3.学生拟修读的国外高校负责学生的能力与资质审核,并决定是否最终录取。

    4.未被拟赴高校录取的学生,应积极联系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合作高校或水平相当的其他国外知名高校修读相关学分。“水平相当高校”及修读课程计划应取得馥莉食品研究院的认可。

四. 出国程序

    1.学生个人应准备好意向修读高校所需的各种文件证明材料,并按拟赴修读高校组成自治小组,相互协助自行办理出国所需的各种手续。

    2.报名时间和程序按意向修读高校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大学与对方高校的双边协议执行。

    3.学生凭国外高校的录取通知或证明办理出国手续、开具资助证明和资助费用预支手续。

    4.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协助提供资助证明,资助证明仅限于学生签证申请用,具体实施金额以本管理办法第七条为准。

    5.学生赴国外修读国际学分前需签订《浙江大学本科生公派出国交流承诺书》。

五. 修读国际学分期间的管理

    1.赴国外修读国际学分期间,学生仍应在浙江大学注册,以保留浙江大学学籍。

    2.在国外期间,学生自治小组负责学习和生活的自我管理,并定期向馥莉研究院报告学习生活情况。

六. 学分转换

    1.学生学习期满回国后,应提交“浙江大学本科生校外学分认定表”、对方学校开具的修读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修读课程的大纲及简介等材料,申请转换学分。

    2.国际替换学分的转换按《浙江大学本科生对外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月修订)》(浙大本发〔2012〕1号)执行。

    3.馥莉食品研究院负责可转换课程的认定。

七. 经费资助

    1.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馥莉食品研究院教育基金提供出国经费资助。

    2.出国学费(含注册费)在合作协议商定数额内凭国外高校开具的凭证报销。

    3.馥莉食品研究院教育基金资助往返一次的国际旅费(普通经济舱),报销程序和要求根据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馥莉食品研究院教育基金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5.学生出国前,可预借学费和60%的生活补助费。学生在国外大学修读的所有必修课程达到良好以上,选修课程合格的,回国后全额补足生活费。若有必修课程未达到良好或选修课程不合格,生活补助费只按70%结算。

八. 回国

    1.学生应在各高校学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内统一组织回国并返校,完成国外学习总结,国外学习交流会议,确定专业导师,完成SRTP及其他科研工作,并依照浙江大学校历的寒假放假时间规定离校。另,根据浙江大学基金会财务报销规定及《浙江大学本科生对外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月修订)》(浙大本发〔2012〕1号)及时办理费用结算(提供原始的在外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及学分替换等工作。未按时回国回校的,后果自理。

九. 其他

    1.学生出国之前,应按照对方院校规定及所在国家要求,购买在国外期间的保险。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馥莉食品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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