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大学馥莉食品研究院基金资助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浙江大学馥莉食品研究院将组织专家研究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和经费的使用和进行中期检查。现将2015年度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研究院基金2014年度资助实施的各课题(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中期检查实施程序
1.接到中期检查通知后,课题负责人应尽快会同课题各承担单位和成员开展课题自查,检查课题研究进度和研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抓紧清理课题各承担单位账目,核实经费实际到款和支出情况,编制完成《浙江大学馥莉食品研究院基金资助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并于4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浙江大学馥莉食品研究院审查。
2.根据中期自查情况,研究院组织由技术专家和财务组成的中期检查专家组对课题进行课题研究进展、经费使用和科研管理等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专家组意见。
3.研究院将根据中期检查结果提出审核整改意见,并反馈课题负责人。
4.课题负责人根据审核整改意见修改完善《浙江大学馥莉食品研究院基金资助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于6月1日前将上述《报告》及整改情况说明报送研究院。
浙江大学馥莉食品研究院基金资助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特别是对相关课题财务中期检查,是研究院为强化项目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各课题负责人要切实高度重视本次中期检查工作,系统总结课题研究所取得的重要进展和关键成果,特别是要如实审查财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规范申报有关材料。
有关附件电子版请登录浙江大学馥莉食品研究院(http://fifs.zju.edu.cn/)下载。
联系方式:浙江大学馥莉食品研究院办公室 :林璐 俞卓萍
电话/传真:(0571)88982556;E-mail: flifs@zju.edu.cn
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农生环组团大楼D435。邮编:310058。
附件:
1.附件一 中期检查项目清单.docx
2. 附件二 《浙江大学馥莉食品研究院基金资助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docx
浙江大学馥莉食品研究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