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安全现代法案》翻译与解读
背景介绍
2011年1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美国食品安全现代法案》,使该法案成为第111届国会第353号法律并付诸实施。这是70多年来美国对现行主要食品安全法律《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重大修订,也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大变革。《美国食品安全现代法案》分为四个部分,从41个方面对原法的相关条款作了修订。FDA宣布2015年为“FSMA年”,相关FSMA法律逐步开始实施。
第一篇 提高防御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
第101节 记录审查
(a) 第414(a)条款(即《美国法典》第21编第350c(a)条款)修改后如下:
(1)掺假食品以及食用或接触该食品--如果监管部门有理由相信某一食品或任何其他食品可能以相似的方式受到了如下影响:掺假并对人类或动物造成严重的健康问题甚至存在死亡危险,或存在食用或接触该种食品的情况,则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官员或者雇员的要求下,任何从事生产、加工、包装、配送、接收、存储或者进口这些食品的企业和个人(农场和餐馆除外)都应允许该官员或雇员在出示有效证件并持有给当事人的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在限定的时间和权限内以适当的方式查看并拷贝所有和该食品以及监管部门认为可能的方式受影响的任何其他食品的相关记录,以有助于判断使用或接触该食品是否掺假并对人类或动物造成严重的健康问题甚至存在死亡的风险。
(2)申请--第(1)段中所述要求适用于所有由相关人或者其代表以任何形式(包括纸质和电子格式)在任何地点保存下来的关于上述食品的制造、加工、包装、配送、接收、存储或进口环节的记录。
解读:扩大了FDA对食品生产、加工、包装、配送、接收、存储或者进口的记录进行检查的权限。